合同纠纷
公司是否违反了2008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了呢??
公司是否违反了2008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了呢?? 我是2008年3月7日到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表现和完成工作的情况,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7月的下旬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因为之前为自己投保,签订合同之后就结束了自行投保,但是至今到10月份公司未给投,以至于现在的投保已经中断4个月,请公司答复这个问题,公司说是劳动局给盖章了,但是没有给投上,是劳动局的问题,会跟劳动协调补上这段时间的,但是我觉得劳动局盖章之后没给投的可能性很小
然后就是加班,每个周的周六或日会有一天加班,时间为三个小时,累计的加班工时可以在周一至周五之间补休,但是遇到什么公司活动啦等特殊原因,可能一个月都不能休息一天,我们是两班倒的工作制,是拿提成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是早班8.30—15.00 中班14.30-21.00 这样计算下来,每周的工作时间都超过40小时,再加上加班时间,超过的时间还要多,多出来的部门公司没有补贴,公司有一本员工手册,上面标明,公司不建议和提倡员工加班,但是这个加班制度已经成了员工默认的加班制度了,这样的公司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8-11-14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