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国假3天,后四天为公休,我们是休息了三天,四天公休都加班。公司要拿6,7号来还后面一个礼拜的双休日。具体安排是:6,7号来上班的就拿这两天的8小时来还班,没来上班的就按无薪休假,请问公司这样安排合法吗?
我们工资是按照天数来发的~我10月出勤27天每天50元(他分为基本工资780+效益奖520元=1300元)而我的加班费给了338.4元(1.2.3号都上班了)然而后面出现了一个150元的扣款(加班三天的原工资). 他是这么算的----加班费的三薪是日工资的三倍?而他用基本工资780/21.75=37.6*3*3=338.更让人气的是他扣初加班当天工资的时候扣的是50
关于国庆放假问题,我们公司是深圳的企业,公司每个星期休息一天(周日休息),现在关于国庆放假问题,行政部通知放4天假。正文如下: 1:10月1日(星期四)、2日、3日(星期六)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中秋节调至10月4日(星期天); 3: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4日。 请问我们公司这样安排放假算不算违法? 假如违
2009的国庆中秋放假国务院规定是8天,可我们公司只是10月1日--10月3日放假,而且另外5天还不给加班费,请问合法吗?去哪里该如何投诉?
公司7月4号,星期天安排我出差,说是回来后调休,到了7月14号,我才回来,在外地过了一个周末,公司说也调休,我回来的时候已经11点了,所以没有去上班,第二天也没有去,算是调7月4日的休息时间,今天,也就是7月16日,公司又告诉我明天出差,明天是星期六,也就是说,上个周末加上这个周末一共要调四天了,我真的不想调,
我们公司国庆节要求我们上班,一天连上14个小时,说国庆节的假过后再补。我现在已向公司辞职,公司批准了我《我还在试用期》,我问公司,关于国庆加班的补偿问题,公司回复说没有任何补偿,因为公司规定法定假日是公司根据营运状况安排补假,而国庆节的假期是从11月开始补,一个月补一天。我现在提出辞职,十月份的班表已排
你好,2011年2月公司按国家规定从2月1至8号放假,9号开始正式上班。现出现如下情况: 某员工,从1月29号开始请假,一直到2月11号才来上班(请假日期已经公司审批)。再老板提出说法如下:从1月29号开始一直到2月十号,全部当是事假,按请事假合计13天计算扣减工资,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说出劳动法具体的条文及依据
我在呼和浩特一家新筹备的四星级酒店工作,自2010年12月28日入职工作截止到2011年3月10日办理里离职手续。从入职到离职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休问题本因每周公休一天(每月4天)由于前期筹备很忙我们管理层的人员几乎没有公休过,我的公休到现在已累计有六天在结算工资是单位不给这六天的工资,而且考勤制
我们厂每个月都周六都上班,但是公司却算我们1.5倍工资,说会给我们调休,有时候调休会间隔一两个月甚至三四个月才调休,这样合法吗?
“10月4-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这句话 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
我们公司业务很忙,我已经有半年没有休息了,可是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时间全部都调休,这样合法吗?现在已经7个月的周末调休了(96小时),如果没时间休息法律上是否可以约束公司支付加班费?我在江苏昆山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