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的国庆放假问题
不合法。你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在劳动局的网站上投诉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肯定不合法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