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4年11月18日进入A公司,05年签了一年合同,06年签了一年合同,07年公司与所有员工都没有签订合同。 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老板将公司所有员工都与另一公司(B公司)签订了合同。(A公司与B公司的投资方之一)。我的合同是一年的,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月9日,公司以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与我解除合同。公司给我工资发到11月9号,并给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我查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我在08年以前工作的三年多时间,也应该给补偿得到补偿的。但是,公司现在不给08年以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理由是已经过了讼诉时效,公司认为,07年的合同已于07年底到期,补偿也应该是07年底给补偿,所以过了60天的时效了。公司这理解释有道理吗?
如果我申请仲裁,我要主张要回少发我的三个月经济补偿,是不是还可以主张要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里有规定的)
公司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不是也是违法的呢?我可不可以一起申请仲裁,补回应该有的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呢?
上面笔误:(A公司是B公司的投资方之一)
你好!我有27年工龄,公司原是一国有企业,2004年买断工龄,2008年又被一私人老板买下,现在的收入比原来少了三分之一.我现在想离开公司.但如果我辞职就得不到失业金,经济补偿也没有.如果我因病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怎么算法?能按我的工龄算吗?还是按我现在的新老板所说的:他只接管一年只给一年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所要经济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年休假未耍未支付3倍工资。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又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标准还是以前一年实际收入总和除以12作为月工资标准?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