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想请教和咨询您一个关于涉外工作合同或者协议的问题,由于公司的大迁移,我东莞的公司派遣我到菲律宾帮忙发展开发部门,我是于2010年8月11号过来的,但是我们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是半年的,也就是说2011年1月31号过期,但是由于这边本地同事发展不起来,所以公司让我继续留在这里继续发展这里的部门,但是问题来了,由于公司给我的加薪我不满意,所以从2011年2月1号开始到现在都没有成功的签定合同,如果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属于外派出国工作但是公司在今年没有和我们签订成功《外派协议》,这种情况我们能通过下面的途径获得公司的赔偿吗? 1. 能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申请公司支付在这里工作时间内每月的双倍工资吗? 2. 或者直接通过诉讼解决更快?让其支付在这里工作时间内每月的双倍工资。(个人更愿意采取诉讼,因为强制力大于劳动仲裁) 3. 因为工资差异明显,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所谓的双倍工资是按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工资计算? 4. 如果公司说我给你们签协议,但是你们不同意签,所以没有责任,但是还是继续让我们留在这里工作,公司是不是还是要负主要责任? 5. 如果找律师诉讼或者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有力证据?目前我有这边的出入境的签证记录,工作签证,居留证,厂牌,工资存折,以及办公邮件和这边的照片等等等,但是所谓的考勤记录,估计比较难,所以不考虑了,但是我的工作证以及签证里面有注明了公司的信息。 6. 如果可以直接诉讼,请问请律师的费用和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感谢了!
由于不整钱工人停工。老板不给工资还砍伤工人一刀```刀伤缝15针。请问关于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能赔
由于不整钱工人停工。老板不给工资还砍伤工人一刀```刀伤缝15针。请问关于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能赔多少!人还在医院/。医药费对方以付
我母亲,今年夏天的时候给一个老板打工,主要从事的是晒海带的工作。一天中午,吃午饭回来后,在途中,所乘坐的车辆将我母亲的腿给挤伤(其中也要陈述一下,我母亲的腿也搭在了车的外面)。 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赔偿,以及能够取得的最高的赔偿额度。谢谢。
我在一工厂做,我从11月3号开始做的,到了收工资时,他说我只上了7天班,其中我有请过假的,但是我不止上了7天班啊,而且工资只有170元,律师,你可以教我点做啊。
有两部分问题: 我2010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和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合同工资是1600元,实际每月工资收入是底薪2000元+绩效部分,基本都在3000元左右,11月份因为公司撤并裁员,12月6号提出解雇我,赔偿了我两个月的合同工资1600*2=3200元。 请问: 1.经济赔偿金额部分是怎样定义的,按照劳动法是不是应该按前几月的平均总
我是一家公司的的电工,周一到周日都是八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半。月工资加津贴才2000元没有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社保。
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上班从8:30-22:30(有时到23:30),每月休息1-2天,忙时,一天也没得休,固定工资2000元,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部门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本人,在被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辞退的文书,口头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有上班,我也没有办离职手续,事后我为了得到离职的一个证明假意和解并办理了公司的离职手续,填写了离职表格,然后在调节过程中,公司不承认是解除的合同,是我自己离职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公司的离职手续办过后有效吗?算自动辞职
我公司有个女职工,07年进入公司,劳动合同自2009.1.5~2011.1.4.该女职工11年1月22日请产假五个月,6月23日上班,(期间公司一直为她缴纳社保及住房公基金)因为工作需要,她回来上班后,原来的岗位没有了,公司给她安排在生产部,由于对公司的工作安排不满意,就去劳动仲裁告公司.以公司2011年1月5日以后未给她续签合同为由,向公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