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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关于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我公司有个女职工,07年进入公司,劳动合同自2009.1.5~2011.1.4.该女职工11年1月22日请产假五个月,6月23日上班,(期间公司一直为她缴纳社保及住房公基金)因为工作需要,她回来上班后,原来的岗位没有了,公司给她安排在生产部,由于对公司的工作安排不满意,就去劳动仲裁告公司.以公司2011年1月5日以后未给她续签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要五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f3069(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8-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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