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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那我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老板要辞退我。1.我可以申请几个月双倍工资补偿?2.时效过了吗? 3。还有其他的赔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Oi1904()
提问时间:2011-08-18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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