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外派出国工作的工资赔偿问题!
关于外派出国工作的工资赔偿问题! 律师先生:您好!想请教和咨询您一个关于涉外工作合同或者协议的问题,由于公司的大迁移,我东莞的公司派遣我到菲律宾帮忙发展开发部门,我是于2010年8月11号过来的,但是我们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是半年的,也就是说2011年1月31号过期,但是由于这边本地同事发展不起来,所以公司让我继续留在这里继续发展这里的部门,但是问题来了,由于公司给我的加薪我不满意,所以从2011年2月1号开始到现在都没有成功的签定合同,如果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属于外派出国工作但是公司在今年没有和我们签订成功《外派协议》,这种情况我们能通过下面的途径获得公司的赔偿吗?
1. 能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申请公司支付在这里工作时间内每月的双倍工资吗?
2. 或者直接通过诉讼解决更快?让其支付在这里工作时间内每月的双倍工资。(个人更愿意采取诉讼,因为强制力大于劳动仲裁)
3. 因为工资差异明显,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所谓的双倍工资是按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工资计算?
4. 如果公司说我给你们签协议,但是你们不同意签,所以没有责任,但是还是继续让我们留在这里工作,公司是不是还是要负主要责任?
5. 如果找律师诉讼或者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有力证据?目前我有这边的出入境的签证记录,工作签证,居留证,厂牌,工资存折,以及办公邮件和这边的照片等等等,但是所谓的考勤记录,估计比较难,所以不考虑了,但是我的工作证以及签证里面有注明了公司的信息。
6. 如果可以直接诉讼,请问请律师的费用和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scar_……(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0-23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