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4月入职,到现在09年10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5月至09年4月应该获得11个月的双倍月薪赔偿,09年4月后按新《劳动法》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而且我从08年12月开始就享受工伤待遇,是否我只要不提出辞职,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付给我双倍工资? 谢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我是一名半事业半企业单位的临时工,1988年从事工作至今22年,从未与单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现在的工资只有900元,单位拒交本人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和其它保险,我想问下象我这种情况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工资是多少?
06年进入公司,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做了,想裁员,我们提出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如何解决。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您好!2006年5月8日校长托人事交给我签确定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书的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从2006年5月8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第二次,续签合同期限:也有固定期限:从2007年5月8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第三次:改变为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延续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5月1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民:有固定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您好:我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之后到现在没有续签,请问这段时间如何要求赔偿?用人单位认为这可以算作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如果是我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否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只保了养老保险,其他四险和一金没保,请问是否违法?
自动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4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有2倍工资吗?
2009年4月没签劳动合同2010年3月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6月辞职我能拿到2010年3月到2010年6月的两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