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和我爷爷在一起生活,去年2010年12月19号,我爷爷因病去世,期间留下一套房子,和6万块钱。因为我自从我爸妈离婚后,我爷爷有重新找了一位后奶,在我爷爷在世之间,曾经说过把他去世之后的东西,由我奶奶,我 ,叔叔 三个人平分,然而现在我一无所有,连住的地方也没有。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这中情况有没有能得到法律的公正保护。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于2008年10约月5日在通化市欧亚商场购买了一台三星对开冰箱和一台康佳47英寸液晶电视,我全额付款后,商场给我开了发票和《欧亚家电电讯统一配送专用票》。配送单上明确标注冰箱10月8日送货,电视10月中旬送货。10月8日冰箱送到,我当场验货,发现冰箱背板上多处凹陷,且冰箱门上截面三四处硬划伤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在2005年3月的时候,和另外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约定2005年5月完工,签合同的时候销售公司先预付了一笔钱,剩下得30000元,在完工后给付,但至今销售公司还没有付这笔钱,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吗?是否已经过了时效?请高手帮忙!谢谢
06年10月应聘**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周六或者周日不休,周一至周五补休一天,法定节假日不休,最近单位要辞退,请问劳动法专家本人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证据很充分。
公司不给我交纳社会保险,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我于2008年2月23日去单位上的班,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并说我是农村户口不给上保险,而且一直到2008年7月17日才给我签的合同,我多次找单位协商,要求给我上保险,单位不同意,我给单位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原因是因为单位不给我交纳社会保险,没过多久,单位也给我寄来了一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
2008年2月25日我入职北京海淀区某私人企业,任职出纳工作,试用期两个月。 2008.3.1日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协试中写到:“试用期期间甲方提供工资为2008元(包括午餐、交通费、通讯费、洗卫费)。” 但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其它人员也遇到这种情况,公司
一名员工,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总共为3年,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2011年3月17日,在此期间2008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17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与单位续签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两年了一直都没有盖公章,也没有将劳动合同返回给员工)。在
我们公司的车与一骑摩托车的60岁老头相撞,后老头死了,现老头家属除了要求39.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1.9万元的丧葬费外,提出再赔偿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请问对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我在公司上班满十年了,现在主动辞职公司并希望能给我一些补偿,怎么才能在法律上支持的情况下拿到应有的补尝呢? 我们公司现在变相的减少我们的工资,每次国家要求提高标准工资时,我们的总额工资就得减少,现下公司准备搬厂了,想在此前就主动辞职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吗?
冲动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不付抚养费,不探视孩子的,现在,想获得探视权,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2010年因各种事务冲动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不付抚养费,不探视孩子的,现在,想获得探视权,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