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能得到哪些上的法律支持?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能得到哪些上的法律支持?我该怎么办?谢谢 2008年2月25日我入职北京海淀区某私人企业,任职出纳工作,试用期两个月。
2008.3.1日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协试中写到:“试用期期间甲方提供工资为2008元(包括午餐、交通费、通讯费、洗卫费)。”
但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其它人员也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人事部说合同的版本还没有制作出来,待合同版本老板审核过了,就统一和公司全体员工签合同。就这样直到2011年3.1日才与公司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人员统一为2011.3.1至2014.2.28日终止,不管实发工资是多少,统一在合同中注明:月工资为196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1160资元,社会保险800元。
其中:合同中在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这样写到:乙方(员工方)自愿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甲方同意每月将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800元随同工资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公司的意思是把保险费也以现金的形式打到工资卡中,如果个人想在公司名义下缴纳保险费,那么保险费的金额需全额从员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相当于保险费员工自理。
请哪位帮我一下,在此谢谢了!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帮我解答一下:
1、2008.2.25日至2010.12.31日这段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我能仲裁公司要求给我上保险吗?当时入职时签的试用期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吗?
2、2011.3.1日在涉及的保险这一部分的说法附合劳动法规定吗?我在3、3、2011.3.1日签订合同以后任职的期间里想让公司给我上保险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吗?
4、我能得追查公司哪方面的赔偿?
没答合同部分听说能得到双倍工资,可我要追双倍工资的话就要追两年多年,这个劳动法中有没有个时间的界定,比如只能追12个月的。
5、我在公司做财务取证较方便,我需要搜集哪方面的证据?我有所有的工资表,及考勤表。有的有老板签字有的没有(但都有公司人事部人员的签字)工资表及有关证据方面用盖上公司的公章吗?
6、上保险的话,是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还是以我们实发的工资标准上?
顺便说一下:我们老板很赖,因为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是退休人员再就业他们已经有养老方面的保障。其它的员工都是打工外聘的人员,有北京的、有外地的。公司总是说保险已含在工资总额中每月已经打到工资卡上了,所以就不给上保险了,要上也可以,但要从个人的工资中全额扣除。好些同事知道这不太符合国家规定,但为了生存也只能无奈的接受。我们公司人员都很好,但老板太黑了,我们每周六天制,没事也要来。午餐也没有。还经常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求好心人支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助,急(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3-19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