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签了. 同一天,公司采用相同的方法和15位员工签定了离职协议. 但现在仔细考虑,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自动离职的假象,从而达到逃避支付赔偿金的目的. 公司的做法固然可恶,但现在要依法惩办他们也不是没有可能!!! 我现在要问的是: 1. 如果部门实际没有取消,只是公司的谎言,那公司方面是否要承担欺诈的责任,从而要承担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的过错? 2.公司口头说部门取消,如果真的取消了,但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工会讨论,又没有能够提供其他工作岗位,这样的事实是否可以说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签定协议实际上是员工被迫辞职,能否请求法院先判定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判定协议无效? 3.我们现在还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需要搜集? 这个案子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以后影响也会很大,希望专家多指教!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95年4月进入机关单位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三金,月工资1610元,单位要解聘。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多少?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11月因生意不好,所以撤柜了,劳务派遣公司得人帮我写的自动辞职,可我是解除合同,他说是他写错了,那我还拿得到失业金吗,我当时没看就签字确认了
合同到期,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负责人不同意,拒绝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我是2006年在工厂签的合同,是写着没有满一年的要违约金600元,当时工作了半年就离职了,离现在也有5年,可现在这家最近说合同办不了,是说以前的合同没有解除;早上有打电话去以前公司说办离职的事情,人事的说要我赔600百多违约金才可以办理?请问现在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