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司帮我办理了北京户口,2011年想走,违约金问题
协议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为鼓励乙方与企业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约定乙方的服务期限为8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未满服务期限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1)入职未满三年离开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2)入职三年以上离开公司的,按未完成的服务期限折算缴纳违约金,每少一年缴纳壹万元违约金。 乙方的薪资结构按照“基本工资+补贴+长期服务奖金”的模式。长期服务奖金按每月伍佰元计算,由甲方代存,满8年后甲方给乙方一次性发放长期服务奖金肆万捌仟元整。如果乙方服务期未满而中途离职,甲方不予发放长期服务奖金,且代存部分不能冲抵乙方需缴纳的违约金。“基本工资+补贴+长期服务奖金”的薪资结构适用期限为8年,在8年内乙方工资调整不影响此结构模式。满8年后乙方的薪资结构参照甲方其他多数员工的薪资结构进行调整。
07年6月份毕业后,和私企公司签订三年,到2010年8月份到期。 合同没有谈到违约金。 因为公司给户口落到了海淀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所以另外和公司签了份服务协议,违约金3万,工作一年减5千。 现在干了1年半,现准备辞职去外地,按服务协议要违约金2.5万。 从农村出来,这些钱还是觉得蛮多的。 另外,在08年3月份
我们公司 是高新技术公司 去年为我解决了北京市户口 同时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一式两份) 除此之外 还签署了一份户口的违约协议 上面给一个计算公式 就是3年6万 提前走一年给2万的赔偿 我签了字 但是没有副本 只有一份是公司留存的,请问 我现在已经工作满一年,想走的话 需要陪违约金么?这一纸协议有法律
我是08年六月份和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劳动合同,合同正文没有违约金条款,但在双方约定条款有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四年,需要赔偿北京户口办理费用4万的条款,请问这是不是违法的啊。
我是2010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7月中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让我们手写了“公司为我们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辞职,要给公司赔偿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费用1万元”,我现在由于家庭原因要离开北京,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公司培训,约定服务年限及违约金,提前辞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交违约金……
我是南京溧水县人,02年8月与无锡一家国有股份制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且经过该企业的专业培训,合同规定必须为该公司服务满10年,若在该服务期内辞职,必须交纳违约金25000元(户口挂靠在该企业的集体户口)。因与公司某些领导闹了矛盾,于是我于04年10月从该公司辞职,由于当时不了解相关法律,因此一直未去办理离职手续及户
各位律师老师: 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2010年7月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帮助解决户口问题,但需要签订另外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公司给解决北京集体户口,但是户口相当于提前预支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合同期为3年,总共6万元。如果提前离职,每年需要赔付2万元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我是2009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8月1号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的是:公司为我们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辞职,要给公司在合同期内每年赔偿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费用1.6万元,如果在合同期内,我要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这种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解决北京户口,合同期3年我干满2年提出辞职,按2009年签的合同我现在应该赔付1.5万元。2011年上半年我的绩效工资为7000多元,在7月底发。公司因此要我再缴纳8000元。我认为绩效工资是我应得的,而违约金违法。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培训,也没有竞业限制。 但是我现在跟公司仲裁或打官司,它仍然可以拖延我的各种手续
本人是2011界毕业生,原籍山东人,大学户口迁到学校西安,毕业后户口迁到公司太原,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要违约,户口想迁回原籍,应该都有什么样的流程和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