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司帮我办理了北京户口,2011年想走,违约金问题
如果是办理户口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这样约定是无效的,因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该违约金条款得不到法律支持,可以要求减少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已办理户口为前提,签订此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你可以提出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后,你的户口还会保留,除非你将户口签入自己的房子中,变为家庭户。
离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