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6月到煤矿上工作一直到2011年8月也没通知我交接工作没有我的工资,以前到现在也没有签过合同。2011年5月这个煤矿卖出去了,现在要是按合同法去要补偿。5月以前的是以前的老板出钱,还是现在的老板出钱。谢谢请回复!
我从09年12月8日至10年10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私企工作,工作内容复杂,今天做这个明天做那个的,我多次要求签劳动合同,公司找理由一直没和我签,最后把我辞退,其中约定试用期是二个月,转正后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我一直拿了五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从5月开始工资调整为2600元/月.工资条上写的是基本工资2600元,没有其他补
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工资部分,写的是“月工资”为2000元,每年1月份有口头的调薪协议,劳动合同上没有做更改,仍为“2000元”;到2010年12月份,实际的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除了年底有双薪之外,没有其他的奖金;2011年1月,公司要实行绩效制度,要将月工资的50%做基本工资,50%做绩效工资,我不同意;公司说
我在一工厂工作9年,因上级个别领导以管理不善口头降职为普通员工,我不满决定,于是提出辞职,我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前一个与辞职,但是辞职的时候所有相关部门都签了同意离职,但发工资后我发现工资扣了接近一半,问公司时说的原因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请问公司有权扣我的工资吗
我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档案工资2460元,04年股改后 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保底效益工资800元,每月领取;另一部分效益工资(开始是季度领取,后来是半年,去年又变成一年)。当今年2月该领2010年那份效益工资时,公司告知没有效益工资,理由是去年其他公司发生了两起案子(携款),再就是指标各公司都没完成。但市公司
我三月份不去厂里上班了 二月份除了放假我是做满月的 现在在上班的人二月份工资都补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厂里不补给我 我问一下应不应该补给我
公司于2010年11月底单方违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于12月到劳动部门进行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判决书于4月底送达到我与公司,并且十五日的上述期已过,公司并没有继续履行与我的劳动合同,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不能同时向法陆院提出追讨去上12月至现在的工资?
你好,各位律师, 我2011年4月18日进入一家单位工作,于6月23日晚以短信形式发消息给老板提出辞职(短信保存着),6月24日老板通知人事打电话告知尽早办理交接,当时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去办理交接,曾通过电话沟通处理交接问题,也约人事私人处理公司物品归还等事宜。 原本10日发工资的,15日才发工资,我的底薪是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