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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问题的争议

工资问题的争议 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工资部分,写的是“月工资”为2000元,每年1月份有口头的调薪协议,劳动合同上没有做更改,仍为“2000元”;到2010年12月份,实际的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除了年底有双薪之外,没有其他的奖金;2011年1月,公司要实行绩效制度,要将月工资的50%做基本工资,50%做绩效工资,我不同意;公司说按照劳动合同,我的基本工资就是2000元/月,其他4000是奖金形式发放的;我只有财务部给我的2010年12月份的电子工资条上,写着“基本工资”为6000元的证据;2009年之前的工资条是纸质的,我没有保存;如果2011年1月份的工资条发下来,“基本工资”项为2000,“绩效工资”项为4000,请问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ry11……(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1-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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