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工资争议
工资争议 我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档案工资2460元,04年股改后 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保底效益工资800元,每月领取;另一部分效益工资(开始是季度领取,后来是半年,去年又变成一年)。当今年2月该领2010年那份效益工资时,公司告知没有效益工资,理由是去年其他公司发生了两起案子(携款),再就是指标各公司都没完成。但市公司给拨了点钱(差额工资),公司把这笔钱分别给了四个正、付经理每人6000元,科长每人1000元,(他们的每月工资都超出档案工资)。这是否属于公司滥用职权分配劳动报酬?是否属于未足额支付我的劳动报酬?是否应按档案工资补足差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Fn9694(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1-03-2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