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2010年在约定期限前卖方一房二卖,从签订合同算起到2010年底房价上涨一倍,现在要请律师起诉。咨询律师,有以下几点律师说法不同: 1. 卖方再卖房给第二个人时,购房合同会有阴阳合同,起诉时法院会认定哪份合同? 法院如果认定阳合同,但阳合同价不是市场价,如果交易价大幅低于市场价,是否可以诉讼拿回房子?或者认定阴合同,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合同,这份合同买卖双方可以随时再签订一份,所以价钱一定是市场价,这个时候是不是就只能诉讼要赔偿? 2. 到底采用哪种赔偿方案? A、多数律师说只能要回定金,并赔偿差价; B、但有老打二手房的房产律师说可以要定金的两倍并赔偿差价。 合同法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但差价算违约金吗?担保法规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能同时适用。法院一般会支持哪种请求?我理解不能纵容违约方,只要差价就让违约方得不到惩罚。 3. 评估机构是以什么时间点来评估房子的价值?是在违约实际发生的2010年底?还是起诉的时间?房价从2010年底到现在已经降了2000元左右一平米。即使是按照现在的时间点评估,评估的价位与现在市场的平均价低多少? 4. 卖方是北京公务员,户口在北京。在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申请查封卖方的其它房屋吗?即使这个官司打赢了,我们能有多大把握实际拿回法院判决应该给我的金额? 我会与上述问题回答最好的几个律师联系,看是否适合接这个案子。谢谢各位!
我于2008年4月与卖方签订合同,由于该房产产证没有办理,所以我方先付30%定金,约定产证出来了全额付清。我方已经入住了3年,三后年产证才出来。但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现在卖方要求加价出售。我方不同意。卖家将房子再卖给第三方,而仅仅同意赔我方违约金。 咨询:1. 双方的合同那份优先? 2.如果对方已经过户,我
小产权房民事纠纷,买方补偿给卖方一定的经济损失,怎么办才能发生第二次诉讼?
小产权房民事纠纷,现已起诉到法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补偿给卖方一定的经济损失,该协议怎样写?怎么办才能受法律保护,即今后不再发生第二次诉讼?
五个开发商,其中一个把房子卖给了一家(并且开发上已故)两个把房子卖给我家并以简单装修,我家交定金在另一家之前,现在一个开放商跑了,自家亲戚坑自己人。这个跑着的开发商把我们家交他们的钱,给了另一个开放商用来抵债,当时交钱给了这个开放商。现在钱要不出来,房子又要不出来,开放商又跑,怎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二手房买卖,已签合同,卖方因房产证未下来,不能办过户,因此66万的总房款买方支付首付款27万,尾款约定好在过户后付清,但现在卖方已急等钱用为理由要求本周内再付30万给他,不然的话,他就要违约,如果他违约,我可以起诉他吗,因为之前付首付的时候他已交房给我,让我先装修居住,我已花费近32万装修,入住也已2个月,
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的有购房协议,先交了2万元定金,总房款39万,余下款项签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当我把自家房子卖后付款时,卖方反悔称房子不卖了,签协议时大意没有对卖方有类似约束条款,现在我该怎么办?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卖方母亲的名字,协议上写的是卖方的名字,这协议合法吗?麻烦解答,谢
今年7月六号我把房子卖给了一个朋友,由于他手头紧,说好付清全部房款最后欠我30000,并打了欠条。在此,我已经和他签了合同,并将土地证和钥匙都交了他,{只是土地证上还是我的名字},但这些合同里都没有写的,并且没有违约责任的任何一条,他现在已经开始装潢了,欠条规定了在两个月后付清,虽然期限未满,但我们口头说好
请问一下,在2001年我卖了自己修建的住宅房东面的两个门市和一楼一底,当时合同只约定了由卖方提供办理
请问一下,在2001年我卖了自己修建的住宅房东面的两个门市和一楼一底,当时合同只约定了由卖方提供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后由于买方迟迟不缴纳剩余的房款,卖方写了个补充协议,说明当买方需要土地使用分割手续时,由卖方提供其手续。现在买方需要,由于办理土地使用分割手续时需要一笔费用,咨询一下,是否可以
第一天签订合同,因签售金额与产品出厂价格相差太大,卖方无法承受其损失,第二天要求与买方终止其合同,买方已交定金1万。如果卖方要求终止合同,买方要求卖方除退还已交定金1万元外,赔偿1万元。卖方无法承担,想问如何赔偿算合理?
我家是种草莓苗的,今年有村里人跟我家人签了十万颗苗的购买合同(定金钱已经收了)。但现在因为天气经常下雨等原因 导致草莓苗都死掉了,现在无法履行合同。 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