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是卖方,我想违约,我要付什么责任
我是卖方,我想违约,我要付什么责任 今年7月六号我把房子卖给了一个朋友,由于他手头紧,说好付清全部房款最后欠我30000,并打了欠条。在此,我已经和他签了合同,并将土地证和钥匙都交了他,{只是土地证上还是我的名字},但这些合同里都没有写的,并且没有违约责任的任何一条,他现在已经开始装潢了,欠条规定了在两个月后付清,虽然期限未满,但我们口头说好了能早给就早给,按朋友情分讲那是最长的期限,因为现在一个半月了,我也用钱,所以开始好说催他给我凑齐,他却翻脸了说写的两个月,你来要什么,我很生气,因为我卖他时,真的是处于人情,我也不想赊欠,现在我们弄这样了,我不想卖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房内以装好的东西都留给他,也没有中介方,也没有写好我什么时候给他过户,而且根本没有写我必须要给他过户,关于违约都没有,只是说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议定,但我们另外什么都没有,只是口头说,他初次交我的定金是三万,请问律师,我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要违约,要付那些责任,他装了的家也要我加倍返还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成子静(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1-08-1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