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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2011年卖方一房二卖

2011年卖方一房二卖 2009年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2010年在约定期限前卖方一房二卖,从签订合同算起到2010年底房价上涨一倍,现在要请律师起诉。咨询律师,有以下几点律师说法不同:

1. 卖方再卖房给第二个人时,购房合同会有阴阳合同,起诉时法院会认定哪份合同?
法院如果认定阳合同,但阳合同价不是市场价,如果交易价大幅低于市场价,是否可以诉讼拿回房子?或者认定阴合同,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合同,这份合同买卖双方可以随时再签订一份,所以价钱一定是市场价,这个时候是不是就只能诉讼要赔偿?

2. 到底采用哪种赔偿方案?
A、多数律师说只能要回定金,并赔偿差价;
B、但有老打二手房的房产律师说可以要定金的两倍并赔偿差价。
合同法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但差价算违约金吗?担保法规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能同时适用。法院一般会支持哪种请求?我理解不能纵容违约方,只要差价就让违约方得不到惩罚。

3. 评估机构是以什么时间点来评估房子的价值?是在违约实际发生的2010年底?还是起诉的时间?房价从2010年底到现在已经降了2000元左右一平米。即使是按照现在的时间点评估,评估的价位与现在市场的平均价低多少?

4. 卖方是北京公务员,户口在北京。在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申请查封卖方的其它房屋吗?即使这个官司打赢了,我们能有多大把握实际拿回法院判决应该给我的金额?


我会与上述问题回答最好的几个律师联系,看是否适合接这个案子。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ijin……(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1-08-19 10:4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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