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小区业主,2010年12月19日交房,开发商代收了物业维修基金,但呼市于2011年1月1日提高了此项收费标准,开发商前日通知要补缴差额,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业主是否需要补缴。
我所住小区2001年建成,小部分业主交纳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大部分业主未交。现顶楼房盖(公摊)要重做防水,这笔钱从那来?是顶楼住户自己拿,还是整个单元集体出?
我所住小区2001年建成,小部分业主交纳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大部分业主未交。现顶楼房盖(公摊)要重做防水,这笔钱从那来?是顶楼住户自己拿,还是整个单元集体出?
您好:请问:我家楼上厕所前几年漏水,我们自己拿钱找物业把楼上厕所地面全部砸了,重新铺了一遍。好了能有4年左右,现在突然又漏了,而且还发现我家厕所屋顶的水泥板有条很长的裂纹,他们说这个应该找物业用物业维修基金来维修,我想请问下是不是可以用物业维修基金来维修?谢谢!
你好! 麻烦了,我在二手房买卖中,与旧业主产生了纠纷。在办理完所有房产手续后,我在收楼时,办理物业方面过程中,物业公司开具的清单上面,房屋维修基金有欠费1420元。在建设银行进行补交时,因旧业主没有建设银行卡,与我口头协商让我先支付,然后把钱给我。等我支付后不久,他从朋友哪里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是用来以后
我于2010年2月买了第一套住房,当时就交了2%的交易税和2%的维修基金,现在交房开发商又要在收取3%的维修基金。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两种税的收费标准合法吗?我该咋办?
在今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维修基金的新管理办法,但是我现在正要购买的房产商说,他们是去年12月份签的建房合同,所以维修基金还是要按以前的计算方法,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具体的维修基金实施时间应该是依据什么呢?
为什么房开商要代收房屋维修基金,而房开商称:我们在代收、到时房管所会给发票的、如果不交就拿不到防产证。 但为什么没有协议或维修内容之类的凭据、请问这问题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我购买的是12层的住宅,该合同上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安总房款的2%收取,今年2011年交付使用,我问开发商他们说房产局说要按每平米80元的标准收取,这样我计算一下就我个人就多交1600多元,请问这是不是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我可以拒绝缴纳吗?我该如何以何种理由对付开发
我的房子是2010年10月底交付使用的,按国家规定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11年5月1日前交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应该是旧标准,而不是新标准,即,我们高层应该也是16.8元而不是110元/m。但现在通知我们按新规定交,请问我们怎么办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