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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我的房子是2010年10月底交付使用的,按国家规定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11年5月1日前交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应该是旧标准,而不是新标准,即,我们高层应该也是16.8元而不是110元/m。但现在通知我们按新规定交,请问我们怎么办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vyua……(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7-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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