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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 你好!
麻烦了,我在二手房买卖中,与旧业主产生了纠纷。在办理完所有房产手续后,我在收楼时,办理物业方面过程中,物业公司开具的清单上面,房屋维修基金有欠费1420元。在建设银行进行补交时,因旧业主没有建设银行卡,与我口头协商让我先支付,然后把钱给我。等我支付后不久,他从朋友哪里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是用来以后维修该房屋的,然后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我为他垫付的1420元”。面前房屋交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旧业主不肯还我钱,现在我该怎么样,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注:
我与旧业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明确条款如下: 房屋总价包括该物业在此次交易之前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所有费用(例如: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物业管理等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te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2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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