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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我购买的是12层的住宅,该合同上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安总房款的2%收取,今年2011年交付使用,我问开发商他们说房产局说要按每平米80元的标准收取,这样我计算一下就我个人就多交1600多元,请问这是不是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我可以拒绝缴纳吗?我该如何以何种理由对付开发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lo8……(河北)
提问时间:2011-07-24 13: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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