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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维修基金差额

补缴维修基金差额 我是一小区业主,2010年12月19日交房,开发商代收了物业维修基金,但呼市于2011年1月1日提高了此项收费标准,开发商前日通知要补缴差额,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业主是否需要补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H968(河北)
提问时间:2011-08-05 13: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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