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您好! 我是济南市高新区某企业员工,2009年8月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2年7月到期,期间公司委派我外出培训、开会多次,根据费用和公司签订几次劳动合同变更书,目前又续签三年,至2015年7月。 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我想提出辞职,故请教李老师,是否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谢谢!
您好,我想问下我今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让我签一份费用单,上面有培训费3200元,当时我参加过公司内部的10天的文化素质培训(培训地点就在公司,培训讲师也是公司人力的人员)我想问下这个费用合理吗?谢谢 当时公司给我一份辞职费用结算表,上面写的培训费3200,但是没有相关的收据发票等,当时不清楚我就签字了,是
2010年9月份公司派我去安监局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但12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我不签合同公司却要求我赔偿他的培训费这样对不对
在公司上班5个月,未签任何合同,也未说明有试用期,在工作期间公司安排考取相关证件,公司花费了差不多1000元的培训费。现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这1000元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 请问:1、未签劳动合同属于正式员工吗? 2、我是否需要赔偿这些费用?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10年7月大学毕业,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的员工。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一笔培训费后才能离职,但我认为存在争议。具体案例陈述如下: 我在未毕业前(4月)和一同来的几十个学生一起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岗前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中规定:1、这次培训为岗前技能培训;2、本次培训公司支付每
我2007年9月进入公司,在2008年5月和2009年5月两次公司给我进行了培训,期间的费用都由公司出的,但参加培训的时候没有签订培训协议。2010年9月工作合同到期后我又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与前一次一样,其中有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等其他培训的,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劳动合同时,甲
本人在该公司就职已经五年,在去年合同到期后公司给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年后由于发展受限我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但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培训费违约金=培训费用总合/合同年限*(合同年限﹣服务年限),但我们签的合同是无固定年限请问该合同年限该如何计算!公司单方面给我计算的两年,合法吗?当然在签定合同后有三次培
公司新建厂 送我们到湖南培训 现在新厂还没生产 如果我提出辞职 公司可以卡我工资吗 前面已经有两个人辞职 一个人没拿工资 一个人拿了(拿了工资的那人,他是有亲戚在总公司里当干部)
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培养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培训费用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国家有没出台具体的
与公司签订过培养协议,培训费用约定的金额为4万,但是培训是一个长期规划,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不足1万,现在公司要求按培养协议的4万进行赔偿,请问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国家有没有指导细则或实施办法?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