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辞职赔偿培训费用的咨询
关于辞职赔偿培训费用的咨询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10年7月大学毕业,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的员工。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一笔培训费后才能离职,但我认为存在争议。具体案例陈述如下:
我在未毕业前(4月)和一同来的几十个学生一起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岗前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中规定:1、这次培训为岗前技能培训;2、本次培训公司支付每人预算为2万元的费用;3培训结束后如录用补发培训期间的工资;4、公司提供培训条件。在其他约定里有:1、培训3个月以上,其服务期为3年;2、在培训期间和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均要赔付两倍的培训费用。
实际的培训如下:1、公司由于在建,培训安排在其他公司进行;2、培训内容为上岗前必要的培训,也就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培训;3培训时间为4月至8月。
在培训期间,也就是毕业的7月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即10年7月至11年7月。
我是在合同中的第8个月提出辞职的。问题来了:
《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规定,需要赔付的培训费为专项技术培训。请问这样的培训是否为这里提到的专项技术培训?另以前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均规定了公司有义务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这样的条款还成立吗?
如果属于要赔付的培训,那么在培训期间发的工资算培训费用吗?
我是第8个月辞职的,还算不算试用期辞职?如果不算,是因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最长6个月的规定。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差最后两个月的工资至双倍吗?
最重要的问题:现在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我赔付《岗前培训协议》中提到的2万元?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该怎么做?
谢谢您看完这个案例。渴望您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再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ench……(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1-03-10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