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4号去公司上班的,有交接清单为证,上面有除我之外公司其他人的签名,因为无法接受公司的种种所为,一再提出要签试用期用工合同,结果一直没签,当时谈的试用期工资3000~4000(达到公司财务经理的要求就是4000,达不到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就按会计工资3000)到5月3号提出辞职,仍然没用工合同。5月5号交接清,并有交接清单为证,离开公司。结果公司不发我工资,到劳动监察投诉后,只发我900.然后我要求劳动中载,结果现在还没出来。 我想请教一下,结果出来了,我能否要求没签用工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呢?
你好欧律师: 我09年7月29日入职东莞一家企业.彼时未订立收面劳动合同,老板说要等两个月试用期后再签. 当时约定底薪加业务提成,另包食宿.不在企业吃饭的每月补给270月的伙食费.我在上班期间一直是自理伙食的.在8月底结算7月的工资时我得到了基本工资加两天的伙食费. 9月6日我提请辞职. 老板口头批准我工作到9月12日并让我
试用期已经过了24天,本来应该要签合同的,但老板说还要再看看,到今天老板没通知一声,就叫我领工资回家(工资倒是结清了),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我能不能通过仲裁要求老板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希望有人能替我解答,多谢!
我在原单位工作五个月了,单位之前答应试用期之后交保险的,过了五个月还没交。今天,带着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据,去劳动仲裁投诉用人单位没和我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还有要求承担支付试用期后的两倍工资,那边的工作人员说支付的两倍工资,要回来的另一倍公资,有执法部门没收,作为对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
刚进公司,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未满,主管当初不及时提出,待试用期快满的时候提出,还让人失去别的工作。我能要求赔偿么
我于2010年3月初跟公司签过一份3年合同即2010-1-1到2012年12-31,该合同只有一份归公司.但是4月22日公司又要求我们重新补签合同即2008年1-1到2012年12-31日,我们不想签,但是公司说不签就离职,所以没办法就签了,不过在合同的日期我们写的是2010年4月22日补签,不知道可不可以?公司会被拆迁这个消息一直都瞒着我们,最快今年年底
如果合同中约定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的话,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国家规定单位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但这时是否可以两笔赔偿共同要求支付呢?法律有无规定?谢谢各位能否帮助在下解答一下?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本人于2010年6月1日进该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昨天是试用期最后一天),今天早上,老板突然开会宣布公司不录用我,此前未签订书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中午在谈及赔偿问题时,我提出未签合同要求三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时,老板不同意,并立刻打印劳动合同,强迫我签字,我未签。且三个月未缴纳五险一金。请问我要仲裁应
我是在一家卖家私的店做导购员的,我从2010年6月29号到公司面试的,当时他们说3天试工合格了就可以试用期,没有说试用期多久,他们公司的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400加提成,正式员工为1600加提成,新员工在一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7万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或者在俩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10万也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我在7月份没做到7万,到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