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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补签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得到双倍赔偿?

关于补签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得到双倍赔偿? 我于2010年3月初跟公司签过一份3年合同即2010-1-1到2012年12-31,该合同只有一份归公司.但是4月22日公司又要求我们重新补签合同即2008年1-1到2012年12-31日,我们不想签,但是公司说不签就离职,所以没办法就签了,不过在合同的日期我们写的是2010年4月22日补签,不知道可不可以?公司会被拆迁这个消息一直都瞒着我们,最快今年年底最迟明年年初,所以到时候如果由于拆迁遣散费用不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08-09年双份工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快乐星期(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4-2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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