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的竞业补偿金问题
1.是否对销售人员,销售经理有效?
2.报酬总额是否是实际银行到账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3.如果企业威逼离职人员而达成的补偿金(即不足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是否有效?
1.是否对销售人员,销售经理有效? 还是说只是针对技术人员?
2.报酬总额是否是实际银行到账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3.如果企业和离职人员达成了一致,但是补偿金不足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法律上是否有效? 或者当时达成一致,离职人员是否可以反悔?
4.如果在职期间未签订竞业协议,离职人员是否有权拒绝签订?
我是07年7月15日进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08年2月15日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在合同里有规定要给我加4金,但至今帐户未显示有加过,而我从08年2月开始每月都要扣税和4金的钱。(等我过了试用期要求签合同时才知道:公司一直到07年10月才办下营业执照) 现在公司以我工资太高为由要求我换岗位并降薪。
本企业正在考虑是否要与重要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想请教一下律师:如果与员工签订了此协议,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想提前解除此协议,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了,企业该对此员工负什么责任?是否员工也可以提出要求企业给予相等的违约赔偿? 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
公司要我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其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每月给予保密费,我查了相关资料,得知保密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每个地区都有补偿金的标准,我想了解丹东或者辽宁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如果本地区没有这个标准,那国家是否有相关标准。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2011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说要和我续约,我提出不续约。所以和公司关于个人奖金部分发生了争执: 1)2011年6月28日签订了100万的销售合同(该客户合约还未到帐),奖金比例2%,该合约没有提成奖金(HR的说法是:合约的执行过程中需要销售的跟进协调,共同参与,因此才有我们的提成办法) 2)2011年4月11
我爸爸是企业退休人员,今年7月因病去世。去社保咨询说丧葬费和抚恤金共一万四,妻子给予四百多每月的补助。但之前听人家都说有十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去社保问却说只有事业单位的才有,企业单位是没有的。但据我所之企业单位也应该是有的。请问到底哪个是正确的,我又该去哪里做进一步咨询
我是一名国企破产安置的工人,在再就业后一直就工齡问题和单位纠结不已,看了劳动法,又查阅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但感觉不是很清楚,就想咨询一下到底我们这种如何计算工齡,有没有什么相关政策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