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原告,判决被告拆除楼道小门.被告有新证据,证明该门是众多邻居一同安装.但邻居不愿参与诉讼,只愿提供证词.该证词能否证明原告诉讼请求或法院判决无效?
家庭房产协议书 一、 宗旨:妥善安排母亲生活,兄弟姐妹和睦相处。 二、 全家房屋分配本着平等、互惠、互谅、互让的原则,求大同存小异,少数服从多数,各自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三、 经协商后,达成以下四点共识: 第一, 海淀区XX路二号3-5-354号单元住宅二间,由母亲李
被辞退,让我签了一个工资单(手写的),是公司自己写的,只让我签了名字和日期,我公司没有社保,现在我想仲裁,我问了朋友,朋友说公司万一把上面的金额修改了,比方说5000,多加一个零改成5万,那样公司就不用补偿我了。我把和公司要社保的通话都录音了,可以证明公司只补偿了我5千,要是仲裁我可以靠录音驳倒公司的工资
我再审时,原告可以推翻自己的主体资格吗? 我市的手工业联社和二轻局是一个法人一套机关机构,两个牌子,手工业联社与我签订租赁合同,期间手工业联社又将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以手工业联社名义下发文件,要求我为他处理租赁善后,就处理期间的待遇问题我向二轻局我提起仲裁胜诉,二轻局仲裁失败以后,又向法院起诉,承认手
卷中原告提供的1.2.3.号证据被告有争议,法庭未经调查取证单凭法官推测定案,我看显然是一边倒判案,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不是给社会生成更多纠纷矛盾的,这样的判决只能 导致原告与被告引发更多的社会纠纷
双方结婚十年,因男方经常赌博 不工作 无经济来源对家庭无责任感!几次双主家长协调男方出了几份书面形式的忏悔书里面有具体事情发生的内容与签字。请问如离婚上法庭这些是否能成为证据。如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财产分割分面会和小抚养方面会有影响。谢谢!
(2011)东兴民初字第410号 原告诉称:2010年4月20日,被告周某和李某某雇请案外人余某某和原告到汉安大道新休闲山庄粘贴PVC篷布,原告下地面取胶水过程中,不慎摔到地面,致原告第六肋骨骨折、腰椎滑脱、多处软组织伤,当日入住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于2010年4月13日因无钱续医出院,共用去3184.90元,其中被告李某
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判决书已经送达,原告能否就原起诉部分内容再次起诉?
房产继承纠纷案,原告起诉请求2条,1,让被告倒出住房。2,让被告支付一定数额房租。一审裁定判决被告倒出房子,对房租没有判决。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在原告武力占有了房子。被告的家居用品等还在房子内。原告又以第二条内容(让被告支付一定数额房租)在同一法院再次起诉。法院已经立案。请问这是否合法。违背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