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在此已工作了10-20多年了,单位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从最初70到现在240元,2008年3月我们向局里写过请示,没有任何答复。2008年11月底工商局单方辞退我们,没有按程序书面通知本人,反而逼迫我们写下辞职信。按工龄每年500元一次性支付我们经济补偿,并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我已提交辞职申请,当时辞职原因写的是个人原因,但公司一直未和我们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给我缴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交保险吗?或什么赔偿吗?
1月中辞职,2月15日公司让我去补交一月份的保险钱,1月5日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去公司上班,我是在1月18日辞职的,因为公司说我多天没来上班要除名,跟我说要不就自动辞职要不就是除名,辞职表也填写完了,但是2月15日公司来电话说让我去交一月份的保险钱,说虽然是辞职了但是公司还是给垫付了保险,还说不及时交的话不能处
我是10年5月份离职的,12月上交辞职手续,并通知我3月份领取劳动合同解除书。可是经其查询自10年5 月到11年3 月的保险金仍在继续上交。现在原单位要求我将此期间的保险金全额补交。我该怎么办?寻求帮助
用人单位为稳定销售队伍,在年终也给销售费用超支,按提成比例为负的员工发放一定的年终奖,但前提需要签一张欠条,如果在用人单位一直干到退休,则欠条无实际意义,如果员工想辞职,则需还上欠条上的金额,用人单位才办理社保等结转手续。 用人单位此举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效?欠条是二年前所签下的,现在员工想
现在单位因为经营问题要解散我,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从1994年10月份开始在单位上班,直到2003才开始跟我签订合同。我想问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保险就是2003年以前的。这个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么?赢的机会大么?还有单位赔我1500一年,他说是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我现在的月工资,还是一年的平均
本人在步步高百货安保工作,在2011年6月公司因人少为由,要求员工每天上通班每天8:10-22:30分下班,工资为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8元一小时,上2天休息一天。因本人不觉得这样工作很累提出辞职,在上月29号交的报告本月24号办的辞职手续,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因本人工作几年,提出年假没休是否补发工资,公司回答没休是不补发
该公司为一家医院,从筹备至今已1年了,但仍未开业,也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这种情况若员工辞职,应得到什么赔偿?劳动合同只有员工单方面签字,因为医院现在没有执照,也就没有公章,也没在合同上签字,请问这种情况员工属于非法员工吗?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进公司工作2年,签定合同也是空白合同,只是填下名字,无日期,两份都在公司那,没有帮交保险,请问自动离职后可否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我现在是长春一所学校的员工,我从09年7月开始在这里工作,现在单位要交保险,我有权利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保险吗?相关规定有哪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