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1月18日辞职,现在公司让我去补交一月份的保险钱
1月18日辞职,现在公司让我去补交一月份的保险钱 1月中辞职,2月15日公司让我去补交一月份的保险钱,1月5日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去公司上班,我是在1月18日辞职的,因为公司说我多天没来上班要除名,跟我说要不就自动辞职要不就是除名,辞职表也填写完了,但是2月15日公司来电话说让我去交一月份的保险钱,说虽然是辞职了但是公司还是给垫付了保险,还说不及时交的话不能处理人事关系还是只能给我按除名算,我问了一下大概的金额告诉我差不多1000元,我想问问既然我都已经辞职为什么还要给我交保险,1月份没有我的工资为什么还要给我交保险呢?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认为就算去补交不应该会有这么多钱吧!如果是公司违法,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ill……(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1-02-18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