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调入前的那段工龄是否得到经济赔偿
我是2005年10月到私营企业工作的 一直到2008年1月单位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为600 其他是奖金 但中间调整了工资 现在每月工资是1500元。2009年1月13日我因患肾炎住院治疗 昨天去单位老板透露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请问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在法定治疗期内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另外如果单位申请裁员可以解雇
你好!我有27年工龄,公司原是一国有企业,2004年买断工龄,2008年又被一私人老板买下,现在的收入比原来少了三分之一.我现在想离开公司.但如果我辞职就得不到失业金,经济补偿也没有.如果我因病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怎么算法?能按我的工龄算吗?还是按我现在的新老板所说的:他只接管一年只给一年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我是2004年3月进厂至2006年6月厂方与我签订的是临时合同在2006年6月以后和我签订是厂方正式合同现在我合同到2012年,未到期厂方要协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只认可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期内的赔偿,应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我2010年元月进入一家公司,未违反任何管理规定,但公司于11月15日找到我,要我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妥当,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本人2008年参加工作,2014年由于企业改制或者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被企业安排待岗,期间仅为口头通知。以前收入7000以上,降至现在的月收入1200元。也无相关待岗协议 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在其规章制度中对“待岗”作出合理完善的规定,就任意对劳动者作出待岗处理,让我陷入了一种亚失业或
公司要求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得到双倍赔偿
因与部门经理有矛盾,但并无过错,部门经理要求员工离职,公司人事部草拟合同,预予以一倍经济补偿金,并以实发工资为基础计算,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同意,想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双倍赔偿,但公司不同意,并说:公司并不想单方解除关系,如果你愿意留下,公司也表示欢迎。但部门经理找到我,告诉我,你必须
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开始说骨干员工不能协解。后来又说可以协解我就签订了协解合同
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开始说骨干员工不能协解。后来又说可以协解我就签订了协解合同。又找了新工作,半年后单位又说骨干员工不能协解!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前单位给最低生活保障。现在我不知道这半年算是干嘛的。很想协解劳动合同!
单位跟我提出了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合
单位跟我提出了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合同期到明年六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