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进的公司,8月份的时候公司组织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签。现在公司以潮州需要人为由,调动工作地点。特殊情况是我们之前签合同的是东莞分公司,现在该公司合并到了广州总公司。之前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写的是:乙方同意工作地点在甲方公司注册的地区范围内,甲方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地。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包括甲方在外地公司项目进度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工资标准。 请问该公司此行为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中日企业的连锁门店工作了6年,原先在郊区工作,上月底,公司突然通知门店关闭,店里的员工被上级领导通知去市区工作,原因是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区域门店,问题是在此郊区还有几家门店在正常营业。告知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吗?我们店铺一共有五人,如果去市区工作,每天路上花费的时间都要五个小时,我们难道
将员工调离原先工作岗位,并且变换了工作环境和工作地点,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规违法。
员工入职时以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招入,现公司无故要将员工调到分公司下属基层单位工作,变换了工作环境和工作地点。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谢谢。
公司不经过员工同意强制调工作地点,公司以前就做过要开除员工,恶意调工作地点
公司不经过员工同意强制调工作地点,公司以前就做过要开除员工,恶意调工作地点,导致员工自动辞职,请问现在公司又这样做合法吗?工作3年了!
甲方某公司强制调员工换工作单位,员工不同意,就叫她自动辞职,她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与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6个月经济补偿,员工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以及甲方强制要求乙方调动,乙方不同意并要求乙方自动辞职的证据,为什么劳动仲裁还是觉得乙方得 为什么劳动仲裁认定乙方得不到补偿,就一句话,乙方
各位律师好: 1、我是2006年进入当前公司工作,与公司深圳总部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 2、2009年初,响应公司号召,到公司在非洲的代表处工作,因劳动合同到期,重新进行了续签3年,同时因为到国外工作,也与公司签署了长期驻外协议,协议期为5年; 3、2012年,劳动合同再次到期,又进行了3年的续签; 4、2014年年初,
我是于2013年7月份入职的,入职所签的合同是物流部仓管员,于该年10月份的时候调至人力资源部,后来于12月份调至公司分部做人力资源专员,一直做到现在,但近期公司以组织架构变动,强制发通知要求我调回总公司,并且调至物流部做仓管员,如果遇到这种调岗及调动工作地点的情况,公司是否属于违法,我可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大家好,我跟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注明了乙方同意甲方因业务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我在济南,人事关系在上海,现在公司在济南的办事处要撤掉,给我发了调岗通知,请问:我现在哺乳期,无法去上海上班,可以得到双倍补偿吗?还是说公司有权利不支付我任何补偿,因为我无法去上海上班,被视为自动离职行为?谢谢
虽然同为上海,但一个离家5.5公里,一个离家近30公里,现在公司强制要求我去30公里的地方上班,其实在哪里工作都不影响做的事情,而且合同我也已经看过,里面只提到过公司有权变更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没提到地点。是否可以拒绝过去?如果不去,我是否会触犯法律?
本人在虎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 ,上个月公司口头要求让本人调到常平上班 ,本人不同意,公司就下发了辞退通知书,请问可以补偿吗?
因之前签署合同地点为广州,后因本人结婚等事宜申请调回了成都分公司,现在我怀孕了,公司以发展方向改变为由强制性的调动我回广州工作,变相地逼我自动辞职,且其在广州去了无人照看,没有亲戚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