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惑,过失行为能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例如第三十三条的损毁公共设施,如是过失行为,比如施工过失将公共设施损毁,能否裁决拘留处罚,谢谢决!
请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安部门内的网站上有记录吗?会永久存在直到人死吗?
因我的表哥嫖娼被抓,他说在派出所主动交代了事实,并做了按手印,拍照等材料,这些材料会永久保存吗?这些材料会上传到公安部门内部的网站上,并永远存在直到我表哥死吗?我表哥紧张的要命,请叫律师指点.
2010年2月的某一天,上午10时许,我在我朋友小明家正在玩网络游戏,突然有一帮人敲门,开门后进入屋内,有一个人穿警服,其余的人没穿警服,他们并未出示警官证及检查证,然后未经本人同意检查电脑,发现一些色情图片和视频,随即将电脑主机扣押拿走。后随我来到我本人家,当时我父亲由于心脏病很严重,正在家休息,他们进
一培训学校在广场搞子弟汇报演出,没经公安机关批准,超过1000人的观众,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多少条。或者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些行政法律与条例。求帮助!!!!!谢谢
事情经过:因为土地事情,在8月5日傍晚7点左右的时候,乙方家中只有子女和一70多的老人,在乙方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拿着榔头在敲打乙方后门的水泥地面,(自称是甲方所有),甲方女儿在旁边看着,乙方女儿听到声音后出来和甲方理论,乙方女儿说:“你们为什么拿着榔头打我们家的水泥地,凭什么,我爸妈都不在家,故意找
我妈遭到恶邻殴打,经查有关资料,对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我家报案后,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已承认打人,却不愿赔偿及道歉,而派出所却没有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理,给我家的答复是还要调查,派出所以此不进行处理。 请问,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在报案后多少日内进行结案处理?如超过期
我家是江苏省海门三阳镇的,前几天我妈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一家三口欧打,邻居男55岁,女55岁,男29岁,我妈55岁。我妈到派出所报案后,然后去了医院看病,对方已在派出所承认打人事实,派出所说进行调节,我妈的医药费是1070元,加上误工费180元,另外要对方赔礼道歉,可对方不愿意,只同意赔1000元,派出所调节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