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现在已过九年了还没有订立,我应该拿多少年的两倍工资?
如果我1998年进入一个单位工作至今,但是98年时该单位还没有正式注册,是与某个政府的事业单位合作(有合作协议),但有自主用人权(招人、用人、发工资)。2000年,这个单位正式注册了,那么,我的这种情况属于连续工作满10年吗,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吗? 还是说计算这10年的时间要从
1: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表现。麻烦给我长一点的资料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实体条件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条件 谢谢了!!!!!!!!!! 知道的告诉我下啊!!!
我是08年4月入职,到现在09年10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5月至09年4月应该获得11个月的双倍月薪赔偿,09年4月后按新《劳动法》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2007年9月、2008年9月分别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至今没有再签合同,三年啦不肯加一分钱的工资,还在上班。请问:如果我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 单位辞退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哪几条?
我是一名半事业半企业单位的临时工,1988年从事工作至今22年,从未与单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现在的工资只有900元,单位拒交本人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和其它保险,我想问下象我这种情况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一职工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自动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4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有2倍工资吗?
2009年4月没签劳动合同2010年3月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6月辞职我能拿到2010年3月到2010年6月的两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