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公司工作已有3年,在今年7月份公司与我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无故的要和我解除合同(不知道是不是在前几天体检出小三阳的原因,还是有人排挤),请问一下公司该怎样赔付我?还有在这3年中我们星期六是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个加班费可不可以要回来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但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两年,这个时候公司要提前两年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没有范任何错误)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公司说赔偿给我N+1但是N可以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但是N+1的1要按工资自己的岗位工资算,因为我们现在的工资组成是:岗位工资50%+浮动奖金50%+各种补贴。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从2004年到至今!2004年-2005年,这两年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是从2006年签了一年,2007年签了一年,2008年开始签的合同是2008年1月1号-2010年10月31日.现公司在2009年7月10日与我们工人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专家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得补偿金! 我的工资是计件工资,要如何计算?
自2001至今任职深圳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员,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某商场分店,现由于广州分店要撤场又不能在广州另安排工作,公司现口头说解散广州分店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期是到2011年12月,而且合同签订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公司现不肯为广州员工支付赔偿金,又不在广州安排工作,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追讨应有的所得?谢谢! 补充:
使用期已经提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都两星期了,公司一直说领导没批不给办手续怎么办
使用期已经提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都两星期了,公司一直说领导没批不给办手续怎么办 。。。错了哈,是试用期不是使用期。本人刚毕业对劳动法不太了解,毕业证和学位证也被公司收去了,公司还说要付违约金,要不要给,新找的公司说要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去报到,希望大家帮帮忙。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公司单方面临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由财务人员拿中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给我。 上面还写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1个月的工资金额为赔偿金。 入职时间:2010年3月28日-2011年3月28日止 现在已入职7个半月。 并且对于季度奖金也给出是不合格项目为由,拒绝发放给我。(公司没有成文条例证明什么为不合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