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上海一家外企的普通职员。 自5年前进入公司以来,我的《劳动合同》上就只是约定了基本工资是****元。公司的小时工资也是按照所谓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 平时加班 小时工资=日工资*70%/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 小时工资=日工资*70%/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小时工资=日工资*70%/8*加班小时数*300% 进入09年后,从公司的工资清单上计算就变了(公司没有通知): 平时加班 小时工资=日工资/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 小时工资=日工资/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小时工资=日工资/8*加班小时数*300% 08年之前签订的旧合同对日工资是这样约定的(在0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也因新劳动合同法和我签了新合同): 日工资按职工每月正常情况下的实得工资除以20.92(日)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 而我们的工资构成是这样构成的。 工资=实得工资+非实得工资。 实得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含平日8小时外,休息日和节假日)+奖金(年终奖和其他奖金) 非实得工资=福利津贴(出差、外地单身、探亲交通费和午餐费等)+法定缴纳金(四金) 正因为公司悄悄的在09年取消了打7折的做法。所以现在很纳闷,公司现在做得是对的?还是以前加班费打7折是对的? 我查阅了公司以前打7折的理由: 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也对工资也有了不一样界定和解释: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还有一点得说明:我的工作一直都外派在外地,这就是实际的合同履约地不在上海,而在外省市,我查了外省市就没有上海打7折这个说法。 如果我要争取权利,就得走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的法律程序才能争取权益,我不知我能挣到这些克扣的加班费和相应克扣加班费所产生的25%的经济赔偿吗?如果我想单方面以此解约决?能赔几个月的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如何计算? 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和有经验的朋友给我些指导和建议,我很困惑,因为几年下来有好几万元,就白白的没了。我想争取权利,不知可行吗?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最大权利?
在上海有很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比较低,那在算加班费的时候以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这样合法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难道不包括津贴,工龄补助,奖金。。。。 例如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1100,休息日加班工资=1100*70%÷20.83×200% ,这样符合上海的法规吗?
工伤期间,单位应付加班费吗?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月综合工资
工伤期间单位应付加班费吗?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月综合工资
我为一名日企的销售人员,日常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基本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公司的绩效考核工资为打分制,主观性和随意性比较强,如很多临时性的工作任务作为绩效考核中的评分,这样导致我们大多数销售人员考核得分很低,很难拿到绩效工资.同时,这些绩效考核只是公司决策层的单方面决定,我们销售人员均不认可.请问,
请问假若劳动合同写明基本工资为2000元,而工资单里却显示基本工资只有1000元,而最终发放的工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其他共有2200元,这样合不合理?
2008.1-2009年1签订的合同内明确写的基本工资是1500. 2009.1.-2010.1签订的合同内写的是2500. 但是从2008年到现在,工资条的基本工资都是1200. 公司的解释是基本工资发的较低,用奖金补,实际工资的总和不变。基本工资只是社保基数相关。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08-2010年缺少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的保险费用?
你好!产假期间公司要支付基本工资吗?如果支付还能再享受生育津贴吗?最终拿到手的是:生育津贴+营养费+公司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还是生育津贴+营养费-公司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我是九级伤残,这个赔偿是每月平均拿到手的工资还是每月工资单发的基本工资??我们的基本工资很低,关键是靠上班补贴的这一块发的
我是国企员工,法定节假日强制加班还拿不到平均日工资,现在又要改制了 完全没有节假日了 等等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我们公司虽然说法定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平时加班两倍工资。但是加班工资是按底薪来算的,底薪原本就很低,虽然翻了倍,但是还要打七折,实际上还不如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个打折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