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父亲在1994年向熟人借了2万元,并写下了欠条,后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而不了了之。直至2013年退休金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才知道在2012年的时候,债主告上了法院,判决要求偿还本金以及高利息一共十几万元。当时由于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书而没有出庭,因此拿不到退休金去查询的时候才知道有这样的事。由于觉得利息太高无力偿还(已经还了本金2万元了),遂找当事人协商,降低利息,并且解冻退休金账户,希望每月能从退休金中扣除一部分偿还,但对方不肯降低利息,也不接受从账户中逐月偿还,因此多次协商却至今尚未解决。 在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 一是,法律是否有一条规定说超过十年以上的债务,债主在十年内没向当事人追讨过债务的话,这笔欠款就无效?(对方直至2011年上诉前十年并没有向我父亲追讨过债务) 二是,对这份判决不服的话可以重新上诉推翻吗?或者有哪位律师可以帮忙从其他法律途径减少要偿还的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现目前中国民间借货非常普遍,一个人做老板需要钱了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现目前中国民间借货非常普遍,一个人做老板需要钱了,就向亲朋好友以月息1-5分的借。 我这边有个老板今年亏倒了,据他本人称亏了,欠债2000万,都是2-5分的月息,现在回来跟大家摊牌,逐一重新打借条,取消所有利息注明,只还本金。并注明每年以自己的盈利情况分批分期平摊偿还所有债务,不限时间。
1.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公证,公证处是否受理?2.银行已经抵押过的抵押物,是否还可以再抵押?3.合同如何最大化保障贷款人的利益?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解答!!!
1.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公证,公证处是否受理?2.银行已经抵押过的抵押物,是否还可以再抵押?3.合同如何最大化保障贷款人的利益?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解答!!!
您好;我于2013年8月向别人借了十万元钱;双方商量月息五分;之前一直都按月支付利息;直到2014年十月;因为比较困难和对方商量说停止付息;慢慢归还本金;但对方也口头答应,后因几个月没收到钱;最后把我告上法庭;给对方付利息有些是通过银行转账;有些是直接给对方;还有些在银行转账的凭条我也找不到了‘请问;我该怎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成立,自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方才成立。可在实际中很多都是采用现金交付的形式,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款项,也无借款人签字证明收到款项。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的时候,更多的是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问询,及出借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来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可这些因素法官的个人意愿就非常大
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只是口头约定,但我每月准时转账给朋友(未注明利息),一年后,资金紧张,连续4个月未转账,朋友便将我诉至法院,请问我每月转账的款项能否冲抵本金? 朋友通过我放款,要求我打条并让我签字,后来资金紧张,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他便把我告上法庭并查封我的商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请问在规定施行前产生的借贷关系,在施行后借贷关系仍续存,是否适用该规定 如施行前已经结束,但有争议的,在施行后起诉是否适用本规定
您好,想咨询您关于民间借贷问题,有欠条,但是借款人说没有钱,
您好,想咨询您关于民间借贷问题,有欠条,但是借款人说没有钱,还款时间两年前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