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 本人的父亲在1994年向熟人借了2万元,并写下了欠条,后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而不了了之。直至2013年退休金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才知道在2012年的时候,债主告上了法院,判决要求偿还本金以及高利息一共十几万元。当时由于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书而没有出庭,因此拿不到退休金去查询的时候才知道有这样的事。由于觉得利息太高无力偿还(已经还了本金2万元了),遂找当事人协商,降低利息,并且解冻退休金账户,希望每月能从退休金中扣除一部分偿还,但对方不肯降低利息,也不接受从账户中逐月偿还,因此多次协商却至今尚未解决。
在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
一是,法律是否有一条规定说超过十年以上的债务,债主在十年内没向当事人追讨过债务的话,这笔欠款就无效?(对方直至2011年上诉前十年并没有向我父亲追讨过债务)
二是,对这份判决不服的话可以重新上诉推翻吗?或者有哪位律师可以帮忙从其他法律途径减少要偿还的利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ndium……(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18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