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金额与实际放款金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居间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用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居间合同为准。居间合同交房日期是乙方取得产证后三日内,买卖合同上是6月31号前,现在房产证已取得,贷款已放至卖方账户,卖方仍赖着不走,原因是没到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请问交房时间
招标文件有一条:人工单价执行济南市现行有关人工费文件“济建标【2008】1号文”规定,否则为废标。 【2008】1号文规定: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毎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 而在后的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人工单价39元/工日,安装工
我买了127万的二手房,在2014年1月5日拿到产证,其中33万是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了是现金的而且要2013年12月31日要付给卖方的,但居间合同我们是写明是贷款的并且没有约定时间,是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的,现在由于银行到2014年3月17日才放款,卖方要求我们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的日期是单位事先已经写好的,我只是在合同上签上我的名字而已,日期并不是当日日期,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我双倍工资。(因为如果按实际的日期算的话,已经超过一个月了)请问,仲裁时会以哪个为准?当然能够提供当时的实际日期证据。或者说,那个假日期有法律效力吗?
租房子时签的两份合同, 两份合同实际租金金额不同,哪个合同起法律效力?
租房子时跟房东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市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是房东自己定的租赁合同,两份合同写着的租金金额不一样,那么是哪一份有法律效力?以哪一份为主?这种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反应?
我于去年租赁了一间商铺为期一年,当时没注意,合同条款中写了 “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止”。一年到了,我想退租,却被房东告知还剩14天租金要求付清。而我认为壹年应该到8月31日才对,当时合同是中介写的。自己也没细看。请问如果打官司会以哪个日期为准? 另外还是租房时未注意,合同是与二房
在确认属于违法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受到的补偿应以哪个合同为准?
发包方发包给装饰公司,签订A合同95W,装饰公司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自然人,签订B合同70W,第三方又转包给实际施工人,收取管理费。现工程已完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要求补偿,是以A合同为依据还是以B合同为依据?
2014年5月 我给朋友担保了一笔10万的民间借贷 合同是借15万 借1个月, 借款人1个月以后才给的分了两次5万给的 共计10万 现在我的朋友经济有问题没有办法还款 我作为连带担保人 还有责任吗 合同规定借款期是1个月, 我朋友1个多月以后才收到借款的 而且金额也不是合同上的注明的15万 ,收到的是10万 他有另外打欠条给借款人,这
我和卖家7月2日签订居间协议,当时写在协议里的过户时间是9月15。后来7月18日我们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中介把黄色合同过户时间写道10月15。在后来我这边的组合贷出了问题,要等我自己去一套房产的名字才行。算下来虽然不能在9月15日走过户手续,但是10月15日应该能走完! 但是房主不同意,说9月15日不过户就要告我们,赔
我在2011年1月17日从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合同期限是到2026年到期,前段时间我在申请个人信用卡时才发现借据是2023年7月,我该追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