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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我买了127万的二手房,在2014年1月5日拿到产证,其中33万是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了是现金的而且要2013年12月31日要付给卖方的,但居间合同我们是写明是贷款的并且没有约定时间,是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的,现在由于银行到2014年3月17日才放款,卖方要求我们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纯梦海蓝魂(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4-03-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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