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发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以上补偿不得少于70%的金额有没包含农民承包的山体?因为在10年前,甲方和乙方签订一份山体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甲方需支付一定的金额后在山体上给予种果实,期限为30年。而30年后收获的果实按甲方 7:乙方 3 的比例分配。可今年由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开发到这个山体。有按一亩1.8万的金额赔偿。乙方则认为山是他们的,赔偿的钱全部贵乙方所有,甲方只补偿果苗费。这样合理么?30年的期限还没到呢,而且后续还有果实的分配啊 请知道土地法的律师回答,谢谢
我家人遭到恶邻殴打,经查有关资料,对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我家报案后,派出所一直没有结案,没有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理,给我家的答复是需要双方都进行司法鉴定,我家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但对方不进行司法鉴定,派出所以此不进行处理。 请问,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在报案后多少日内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村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发愿放弃承包权的,应当向
我妈遭到恶邻殴打,经查有关资料,对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我家报案后,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已承认打人,却不愿赔偿及道歉,而派出所却没有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理,给我家的答复是还要调查,派出所以此不进行处理。 请问,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在报案后多少日内进行结案处理?如超过期
我家是江苏省海门三阳镇的,前几天我妈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一家三口欧打,邻居男55岁,女55岁,男29岁,我妈55岁。我妈到派出所报案后,然后去了医院看病,对方已在派出所承认打人事实,派出所说进行调节,我妈的医药费是1070元,加上误工费180元,另外要对方赔礼道歉,可对方不愿意,只同意赔1000元,派出所调节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