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23号入职公司,试用期两个月,现在工作18天,却被部门经理口头告知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给我,理由是招我进来的时候是由于一位老员工要离职,招我进来之后那名老员工却决定不走了,部门没有多出的岗位可提供给我了。意思要我主动走人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一下:试岗三天后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是现在合同还未到我手中。
您好~ 我是为08年刚刚毕业的学生,安徽人。 于今年8月的时候应聘到一家上海的公司,9月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11年8月7日止。其中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止为试用期。合同标明的工资为1500/月. 在11月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转正申请后工资变为1740/月,但是合同却没有重新签订
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16天被口头告知违反公司规定而辞退,公司却拿不出实在的证据,公司承诺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由于是做酒店销售行业,前期做了大量推广,现在正是收益的时候,而且在工作期内超出公司预定业绩,后期也接了部分订单,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额外补偿?如果可以,公司应当如
我来公司参加培训7天后进入为期一月的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合同过两天也没事,因为其它员工也是这样的,我工作到第二天后领导无故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是这样的,我应聘一家公司,经过两次面试后公司决定录用我,我按公司要求自行体检合格后于6月20左右到公司报到的,但由于我个人的一些事情没解决好,所以公司让我先去把相关的事情解决好了再来上班,我用了将近一个月去解决自己的事情,这期间公司又招了一个人,而期间我也一直都有跟公司人力的联系,人力的回答都是让
请问在3月28日签订了公司的入职合同(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以后 , 并进行了公司三天的带薪培训 因公司的特殊情况,总部在成都,主要工作地点内江本市 只是一个临时办公室 因公司主管的个人带领 处理事务不善原因,不想让我进办公室见到公司的老员工 因她们私人之间有矛盾 。因没有办公室钥匙 让我未能进入办公室进行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