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无故辞退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
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 我的补充: 2014-08-01 09:33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理由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开除决定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这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