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怎么样的条件下才能签定长期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本人在此单位工作近7年,最后一次的合同是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符合条件吗?如果公司在无任何借口的情况下不再与我签合同,属违法吗?
第一次合同07年11月到08年10月,第二次合同08年11月到09年10月,如果再续签,可以申请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还是要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能申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被卖了,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我2000年7月参加工作,当时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年自动续签。3年后A公司被B集团收购,2004年10月与B集团(X国)公司签订至2006年4月的劳动合同,2006年由于工作需要,与B集团(Y国)公司签订2年自动续签的劳动合同,2008年与B集团(Z国)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及需要,我在各国工作,所以合同是与集团在各
公司改制,国企变私企,问原工作时间可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吗
2000年到公司工作,但公司在2004年改制,由国企变为私企,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但工作满10年,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我于2007年3月8日入公司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都没有签订过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08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到现在应该怎么去算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我自己是按2008年的2月份至2009年2月份为一年,12个月X1500工资=18000元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是不是这样算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法
我于2007年3月8日入公司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都没有签订过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08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到现在应该怎么去算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我自己是按2008年的2月份至2009年2月份为一年,12个月X1500工资=18000元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是这样计算吗? 至于时效问题也有相关法律
我于2007年3月8日入公司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都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在此,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该怎么计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不去补订它是不是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中间试用期三个月,但第四个月公司不给予转正,必须要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没做满一年辞职的话要赔偿公司800违约金,请问这是不是违法的协议,还有,工作未满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也算是违法的呢?出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应当找地区哪些部门反应?
与公司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题1:工资发生变化,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更改吗? 2:自己留底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以要求公司补吗?
入职9年,已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在2月28日到期,公司在3月31日才把合同交到员工手里,而且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企业说后,人事收回合同说进行修改。请问这样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想继续在公司上班,是否也可申请赔偿。如果不想在公司续,又怎么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