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按合同提前30日申请离职。企业按规章制度旷工除名,未发放工资。员工走时拿走企业工服、对讲机等物品。一个月后员工直接将企业告到劳动监察大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应该补发其工资吗?企业如追究员工责任应是其离职多长时间内?
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就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期内,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就离职了,因为时间太短公司还没有聘用到代替该员工的职员只得安排其他员工加班,为此公司支付了很多的加班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员工离职时公司有权利扣其一月工资作为赔偿么?这种做法合理么? 以后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04年与某企业签有5年的服务协议,因薪酬原因,我于06年从某企业自动离职,现企业扣压不予办理户口档案,当时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不满5年要赔偿5000元违约金,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期间我们并未有任何专项服务协议
员工离职时企业可否以未满合同期为理由从员工工资里扣除制服费及相关的培训费?如果企业强制执行此制度,并称劳动仲裁有关系即便去告也无妨时,员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希望得到相关的指引,谢谢!
有位员工进入公司不到一个月,由于个人种种原因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走的时候没有把东西带走,公司有义务保管吗
我按销售内勤入职,现经理要求我做销售工作,我认为是转岗,不接受。我已自行离开公司,并向公司发邮件,是一份离职通知,并说明不是辞职申请,要求工资截止到我离开公司那一天。因为是公司逼我转岗,我不同意,不得已才离开公司,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
员工在公司工作快满两年,员工申请以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有员工签名的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为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离职原因员工写的是个人原因)。公司在结算其工资时自愿付给员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员工离职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偿两个月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理由是公司以他在职期间未达成销售业绩为由对他
我自05年9月起供职于某企业,原合同将于5月31日到期,企业与3月14日更换了法人,也就是老板,并于近期免除了我的中层职务,请问我辞职或合同到期能拿到离职补偿金吗?谢谢!
我在试用期,已提前一个月申请,但公司押支一个月,每月25日开上个月的工资,现在我离职又押我工资一至三个月,我应该怎么办?公司给的餐补是否应该一起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