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集团子公司,因战略规划和别的公司注册一新公司,法人代表也更换了,同原公司是不是子母关系,新公司成立后不承认我工伤,原公司承认我工伤,该怎么补偿或赔偿
本公司被卖给了一家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年初刚成立,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所有的员工需要与这家外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在旧合同的劳动变更说明中注明 甲方更换 还是需要重新与外资企业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在原企业享受的工龄年假等待遇 是否延续到新企业,在原企业工作满10年的老员工,是否可以跟这家外企直接签订无
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主动辞职的补偿问题
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个月工资是吧? 根据呢?法条?注意:是08年以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告诉我劳动法哪条?我去看法条~
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
我公司有个别员工,为了得到补偿金,想方设法要求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正在用人之际,原则上没有重大工作失误不会主动解除合同,但他们在顶撞主管,工作上不合作,甚至殴打主管,这样公司与其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付补偿金?
我公司是集团子公司,因战略规划今年又注册一新公司,同原公司不是子母关系,但同样隶属于集团子公司。此种情况,是否与员工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向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如员工提出离职是否予以经常补偿或赔偿? 公司法人没变,只是注册资金和地点变了。
公司10月14号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让上班到这个月底,表示愿意经济补偿一个月(签的3年合同,工作了一年半左右),但15号HR让我自己先在人事那里领取离职表填好,并可以先逐步办交接,月底再走人。补偿部分都可以按口头约定的在离职表上写明,这样到时候会不会不认帐,说是我自己主动离职, 不予补偿呢? 还是具体的先
我今年8月份入职一家小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开头说的是鉴于签完合同才签订此协议,实际上合同没有签)。由于对于公司不认可,个人认为他是变相传销,因此我邮件通知负责人辞职,于第二天没有再去上班,有几天工资我也不打算要了,只想尽快离开。现在公司催我去交接,请问我有法律义务去吗?他说我跟他
合同到期了,由于员工表现不佳,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提前做书面通知,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本月20日该员工合同到期,月初的时候口头通知过说不再续签,该员工就从10日到20日请假休息,20日之后通知该员工过来签字(合同到期的书面通知),但该员工一直不签字。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对他进行经济补偿吗? 现在采取了书面通知的形式,但该员工拒签,也不来上班,还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