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朋友为外籍人士,当初与单位签三年约,合约上有"公司提前解约需付两个月赔偿金"此项条例。朋友最近工作将满一年,在此将满前夕单位提前提出解约,朋友在签署解约合同时发现公司支付赔偿金不到月收入一半,朋友提出与合约不符的疑问时公司的回答是--国家在两年前已调整法条,外籍人士的赔偿金是以中国国民年收入平均上限为基准。故想请问国家的劳动合同条例是否真有针对外籍人士的这一项,能覆盖乙方合同。
我与单位合同2009年8月到期,单位一直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与2010年4月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适用付赔偿金,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我是否因为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法得到赔偿金呢?
单位因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
打官司如果对方支付不了赔偿金 国家是否能代其支付? 我要补充的是 这件案子 是刑事案件 不知道 对方支付不起赔偿时 国家是否能带其支付 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这项法律
劳动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单位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金?
律师您好,我07年9月开始在这家单位工作是试用期,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提到试用期的日期,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一年。现在的合同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现在由于我所在的部门要撤销,没有我的岗位了,单位要与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另外如
我2010年元月进入一家公司,未违反任何管理规定,但公司于11月15日找到我,要我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妥当,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我是06年毕业的学生,我们单位在05年的下半年把我们一批学生招进去的。合同是1年或2年一签的,现在2010年12月31号合同就到期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已经通知了,不知道该有什么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
我在机关食堂工作4年(07年-10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合同法我应该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要支付我工资双倍的赔偿金,时间如何计算。